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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弦:秋叶:10-秋叶文明区:苦力怕共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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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弦:秋叶:10-秋叶文明区:苦力怕共和领 [2024/09/16 18:23] – [第四章 附 则] 傻傻的苦力怕商弦:秋叶:10-秋叶文明区:苦力怕共和领 [2024/11/23 15:32] (当前版本) – [中央委员会] 傻傻的苦力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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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委员会**是苦力怕共和领<fc #ff0000>__**最高的政府机关**__</fc>,持有共和领所有权利,爱国爱民、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中央委员会**是苦力怕共和领<fc #ff0000>__**最高的政府机关**__</fc>,持有共和领所有权利,爱国爱民、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fc #008000>__所有人都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提建议和指明错误。__</fc>+<fc #008000>__所有自然人都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提建议和指明错误。__</fc>
  
-=====  各级委员会 ===== 
- 
-^     ^ 委员会名  ^ 会长  ^ 
-^ 各  | 1    | 2     | 
-^ 级  | 1    | 2     | 
-^ 委  | 1    | 2     | 
-^ 员  | 1    | 2     | 
-^ 会  | 1    | 2     | 
-^      | 1    | 2     | 
- 
-<WRAP center round todo 60%> 
-未完工 
-</WRAP> 
- 
-=====  各职位部门 ===== 
-^     ^ 部门  ^ 部长  ^ 
-^ 各  | 1     | 2     | 
-^ 部  | 1     | 2     | 
-^ 门  | 1     | 2     | 
-^     | 1     | 2     | 
- 
-<WRAP center round todo 60%> 
-未完工 
-</WRAP> 
  
 =====  文化 ===== =====  文化 =====
行 284: 行 260: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对外国民众适用。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对外国民众适用。
  
-**第三十八条**  除共和领独有制度外,其它制度归《南极公约》。 +**第三十八条**  制度归中央委员会主所有,秋叶大公部分有。
- +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fc #ff0000>**2024年8月26日**</fc>起施行。 +
- +
-<fc #6495ed>**20240822-TD001**</fc> +
- +
-=====  苦力怕共和领刑事制度 ===== +
-(2024-8-26起实施) +
-====  目    录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犯    罪 +
- +
-**第三章** 刑    罚 +
- +
-**第四章** 附    则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民众,结合共和领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 +
-**第二条** 苦力怕共和领刑事制度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领地安全,保护领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 +
-**第三条** 制度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制度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必须向中央委员会汇报。 +
- +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制度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制度的特权。 +
- +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 +
-**第六条** 凡在苦力怕共和领领域内犯罪的,除制度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制度。 +
- +
-**第七条**  苦力怕共和领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军人在苦力怕共和领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本制度。 +
- +
-**第八条**  如果逃出领域外,将受到《南极公约》的同等追责。 +
- +
-====  第二章  犯    罪 ==== +
-  +
-**第九条** 一切危害共和领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共和领、颠覆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领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制度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
-**第十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 +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
-**第十一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 +
-过失犯罪,制度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 +
-**第十二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 +
-**第十三条**  所有刑事由中央委员会执法执行。 +
- +
-====  第二章  刑    罚 ==== +
-  +
-**第十四条** 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 +
- +
-**第十五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
- +
-(一)管制; +
- +
-(二)拘役(强制性劳动); +
- +
-(三)期徒刑; +
- +
-(四)无期徒刑/死刑(通告大公国或商弦郡后实施踢出并封号); +
- +
-**第十六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
- +
-(一)罚金; +
- +
-(二)没收财产 +
-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 +
-=== 第一节  自首和立功 === +
- +
-**第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 +
-**第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
-=== 第二节  累  犯 === +
- +
-**第十九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个月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
- +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 +
-=== 第三节  减  刑 === +
- +
-**第二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 +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 +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 +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 +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 +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 +
-(六)对共和领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 +
-**第二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中央委员会执行。 +
- +
-=== 第四节  假  释 === +
- +
-**第二十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中央委员会核准。 +
- +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五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 +
-**第二十三条** 如果假释后再犯新罪,以累犯论处,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
- +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遵守制度,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部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第三十九条**  除共和领独有制度外,其它制度归《南极公约》。
  
-(三)遵守监督部关于会客的规定;+**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fc #ff0000>**2024年11月24日**</fc>起施行。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部批准。+<fc #6495ed>**20240822-TD002**</fc>
  
-**第二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关部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商弦/秋叶/10-秋叶文明区/苦力怕共和领.1726482213.txt.gz · 最后更改: 2024/09/16 18:23 由 傻傻的苦力怕